永安西洋人,毕业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因对法律和律师职业的热爱,刻苦自学,取得厦门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文凭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执业以来潜心研究法律和大量的法院判例,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操经验,并成功办理婚... 详细>>
律师姓名:詹丽华律师
手机号码:18659890567
执业证号:32143254564135214
执业机构: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1599号2幢三层福建商通律师事务所
国家执行强制退休制度,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不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影响其退休人员身份。
用人单位聘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与之形成一种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权利义务,但应当参照劳动关系执行工作时间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的劳动标准。
用人单位聘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社会保险未缴满年限尚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双方之间仍旧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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